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职成【2004】23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4-10-13
发布日期:2008-04-07
索引号:110003/ZK-2004-000100
内容概述: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
京教职成〔2004〕23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教育(人教)处,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随着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逐年扩大,2003年在校生规模已接近2万人,并且开展了大量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了保证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现将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等学历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各类从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服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坚持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流动人口及其子女(应持暂住证)。
(二)招生办法
报名者持相关证明到学校登记注册。学校每年实行春秋两季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到职成处办理学籍备案手续。
三、学制、学时及学分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制一般为3年。执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修业年限为2~5年。可以采取业余、半脱产、全脱产等学习形式。全日制成人中专(职高)的总学时一般为2560至2880,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60学分;业余(含半脱产)成人中专(职高)总学时一般为1920至2160,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20学分。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原则上以16—18课时为1个学分。毕业实习以一周为1个学分。
四、专业设置
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可以在已开设的专业举办成人中专班,独立设置的成人中专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开设新专业需按照有关规定报职成处备案。
五、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
学校应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办学优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要根据市教委有关学分制管理文件精神,制定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学分制实施办法和方案。要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为成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
(一)业余成人中专(职高)的文化课教学可执行我委《关于在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分层次教学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职成[2003]22号)中的B类标准。要合理安排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比例,按要求进行水平测试工作。
(二)有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凭高中毕业证书或高中会考证书,由学校认定其文化基础课学分。
(三)对学生取得的由国家权威机构或省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学分。
(四)学生通过自修,掌握了某门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可向学校提出免修课程申请,经学校批准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免修,并获得该课程学分。
(五)可逐步实行培训成果累计制度,记录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及获取证书的情况,积累培训成果,允许其在学分制规定期限内,完成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文化课合格证书的迭加,换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六、收费
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按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成人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标准,按课时收费,其中一类专业(包括文科、服务类)收费标准为1.5元/课时,二类专业(包括工科、医科类)收费标准为2.0元/课时,三类专业为外语类收费标准为2.5元/课时,四类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3.0元/课时。单科、短期进修按学生实际学习课时计价。举办成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需持《北京地区成人学历教育教学课时审批备案表》到所在地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七、毕业、发证
学生在二至五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修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及德育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成人中专毕业证书。毕业期分为春季(一月)、秋季(七月)。
八、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各校要根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和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原则意见的通知》(京教职成办[2000]3号)及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本校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教学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保证教育质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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