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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办【2003】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3-01-09

发布日期:2008-04-11

索引号:110003/ZK-2003-000174

内容概述:转发教育部基教司关于认真做好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文件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基教司关于认真做好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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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办〔2003〕2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从2003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调整到6月上旬。为配合高考提前一个月的改革措施,妥善安排好高中特别是高三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育部基教司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三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02]9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高中三个年级的教学工作。为贯彻教育部教基[2002]7号文件精神,我委于2002年7月转发了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等7科教学大纲,并针对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的实际,对高三年级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由于目前我市高级中学同时执行了教育部颁布的两套教学计划,因此,各区县应在安排好高中各年级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了解高中一年级执行新教学计划的情况,提早研究高二年级物理、化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课程选修工作。市教委将在新学期开学后,组织对高中新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

  二、要特别加强对高三年级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学校要根据京教基办[2002]3号文件精神,安排好各学科教学和考前复习。在紧张的学习过程中,要重视与家长的联系,保证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切实为学生的终身学习与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与我市中学规定的放假时间还有将近一个月,各学校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妥善安排高三年级学生的学习、生活,除要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外,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学习和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支持,共同做好高考结束后高三学生的管理工作。在高考结束而高三学生尚未离校期间,学校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学校的各项安排要通知到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定必要的确保学生安全的相关协议,杜绝因学校管理不善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寒假将至,各学校要安排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为保证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依法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对所属中小学补课情况进行检查,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和上新课。如有违规行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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