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德【2005】5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5-07-01
发布日期:2008-03-17
索引号:110003/ZK-2005-000029
内容概述:在全市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的内容规范要求
京教德〔2005〕5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和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提出的今后五年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进一步完善符合新时期德育工作需要的管理体制与机制,我委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含职业教育)建立德育工作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实行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与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行动计划(2005-2010年)》。通过年报制度强化区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责任,及时掌握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情况,引导区县注重德育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各学段各种类型学校的学生数;获得市、区县、学校奖励表彰的思想品行表现突出的学生数;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数;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人数。
(二)学生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状况。
(三)全市年度德育重点工作在本区县落实情况。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做好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矫治、转化工作的情况(所报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数据情况与每年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要求一致)。
(五)区县特色工作。
(六)教师教书育人、学生品学兼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推荐。
(七)对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情况。
(八)问题与建议。
三、年报的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年报制度要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数据、实例、富有成效的工作准确报告德育工作情况。
(二)年报应建立在对区县所属中小学、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以反映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为主;以本年度有推进的工作为主;以成效显著的工作为主。
四、年报的时间和形式
区县年度工作报告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区县教委名义,书面形式(附电子文档)报市教委德育处,字数在5000字以内。市教委将在年初报告全市德育工作情况。
五、2005年年报重点内容
(一)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主要包括:干部、教师对德育大会的五年工作目标、任务的掌握情况;区县出台、完善了哪些新的举措;依据《行动计划》制定区县德育工作规划情况。
(二)“情系奥运,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05年目标、要求落实情况,特别是在“唱响国歌、尊敬师长、不说脏话、把纸屑扔进垃圾桶”等方面学生的行为表现状况。
(三)关注特殊学生,做好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措施、经验及年度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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