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政字【1988】第13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1988-10-17
发布日期:2008-03-17
索引号:110003/ZK-2004-000026
内容概述:北京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有关文件、家长学校教育纲要、家长学校评估指标、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基本要求。
京教政字[1988]第13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方针,使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地成长,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和北京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联合编写了《北京市中学家庭教育大纲》(试行)、《北京市小学家庭教育大纲》(试行)(二者以下简称《家教大纲》),现印发给你们,从本学期开始,分别在全市各中、小学试行。现将试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家教大纲》,提高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认识
家庭教育是整个国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和补充。搞好家庭教育对提高民族素质和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家教大纲》是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领导要组织老师、家长认真学习,提高对家庭教育的认识。通过试行《家教大纲》,使中、小学的家教工作逐步实现系列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各区、县教育局在试行《家教大纲》的过程中,要不断摸索规律,发现问题,并将改进和完善《家教大纲》的具体意见,及时报我局政教处。
北京市教育局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七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