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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2007】4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7-03-12

发布日期:2008-04-11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267

内容概述: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补充规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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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2007〕4号

各区、县教委:

  为了推进全市中小学管理现代化进程,从2007年开始,全市初中学生毕(结)业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均利用学生卡通过CMIS系统进行提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毕(结)业学生,不再持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报名。

  二、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其初中阶段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打印在考生“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报名单”上。未被录取学生的“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报名单”作为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材料之一。

  三、不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原毕业学校从CMIS系统打印生成“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作为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材料之一。

  四、其他相关要求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初中毕(结)业生登记表的通知》(京教基[2001]20号)规定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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