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03】1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3-05-11
发布日期:2008-04-14
索引号:110003/ZK-2003-000191
内容概述: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京教人〔2003〕15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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