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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03】1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3-05-11

发布日期:2008-04-14

索引号:110003/ZK-2003-000191

内容概述: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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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03〕15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现将《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人事处06_京教人2003年15号文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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