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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学前【2006】1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6-04-03

发布日期:2008-03-17

索引号:110003/ZK-2006-000022

内容概述: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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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学前〔2006〕1号

各区县教委:

  小学附设学前班曾为缓解本市幼儿“入托难”问题起到过积极作用。随着《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加之本市学龄前儿童大幅度减少,学前班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根据当前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和幼儿园的分布格局,为使学前儿童能够接受更加符合其身心发展规律的学前教育,市教委决定限期取消现有的小学附设学前班。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城近郊八区(不含朝阳、海淀、丰台的农村地区)和远郊县城地区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要全面停办小学附设学前班。个别因幼儿园布局缺位等原因尚无法取消的地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在2007年秋季开学前取消。远郊区县和朝阳、海淀、丰台区的农村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数量,确保2010年前全市小学全部取消附设学前班。

  二、目前,尚需保留学前班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教委1997年印发的《北京市学前班管理办法》(京教学前[1997]003号)的要求,对现有小学附设学前班重新进行一次审核、登记,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其招生、收费、教育教学行为,严格禁止以赢利为目的超标准收费,或以社会力量办学为依托举办学前班。

  三、各区县要以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为契机,进一步研究并切实解决好小学和学前教育衔接问题。

  四、请各区县于6月20日前将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的规划报我委学前教育处。

  联系人:郭春彦 联系电话:6607441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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