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文 号:京语办【2008】7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06-11
发布日期:2008-06-18
索引号:110003/ZK-2008-000299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京语办〔2008〕7号
各区县语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社会用字监督工作管理,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现将《北京市社会用字义务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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