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办公室等24个内设机构。
(2)所属预算单位
2020年决算中包括市教委机关行政1个、事业单位53个。事业单位包括: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25所市属高等院校;
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市邮政学校、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首都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校等4所中等专业学校;
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教育技术设备中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北京教育老干部活动中心、北京教育新闻中心、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校办产业管理中心、北京市教工休养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服务中心、北京教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北京学校等24个直属单位。
2.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深化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4)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协调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6)拟订本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制定教学基本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编写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7)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8)参与拟订北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指导北京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和征兵工作。
(9)管理、指导本市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北京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1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12)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指导区及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13)负责协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教育类社会团体。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及国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市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建设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15)规划、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各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6)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注册及日常管理。负责教育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在京举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17)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8)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24人,实有人数209人;事业编制37513人,实有人数31563人。学生人数365217人(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中等教育学生等)。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590974.88万元,比上年减少242372.80万元,下降6.3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92291.28万元,比上年减少277973.57万元,下降8.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1463.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1.65%;事业收入406883.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07%;经营收入36356.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3376.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81%;其他收入64211.2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2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83347.84万元,比上年减少448360.89万元,下降14.32%,其中:基本支出1866052.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54%;项目支出787403.66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35%;经营支出29892.0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2223.77万元,比上年减少256833.70万元,下降9.21%。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继续压减非必要和一般性支出;二是基本建设资金减少;三是全市统一政策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714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19510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0%;科学技术支出1284.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农林水支出19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95104.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6792.86万元,增长4.12%。其中:
“教育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80497.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1767.22万元,增长17.12%。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普通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1888870.79 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80245.30万元,增长4.44%。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基本建设、双一流建设、高精尖创新中心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职业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183768.8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861.06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成人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22964.2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097.76万元,下降4.56%。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广播电视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12401.1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080.42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专业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特殊教育”(款)2020年度决算5285.5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54.11万元,增长16.64%。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人员经费等形成的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65.9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5.32万元,下降18.85%。主要原因一是年度执行中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其他教育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250.4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919.95万元,增长278.37%。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的“十三五”规划课题等项目形成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284.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3.44万元,下降10.05%。其中: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2020年度决算1284.2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3.44万元,下降10.05%。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59.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59万元,下降10.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559.7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67.59万元,下降10.77%。主要原因是统发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年度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清算。
4、“农林水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99.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18万元,下降3.93%。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0年度决算199.9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18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计划有所调整,经费未全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87.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6.86万元,增长6369.25%。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687.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76.86万元,增长6369.25%。主要原因是年度中安排的北京学校10KV外电源工程形成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60774.3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5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57.9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86.41万元减少3028.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85.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257.20万元减少2171.58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仅在年初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各类学术交流及国际学术会议、校际合作洽谈等方面,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3个、59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4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15.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6.91万元减少121.3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公务接待306批次,公务接待294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056.7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792.30万元减少735.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491.8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448.11万元增加4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车辆更新费用根据实际支出,部分单位2019年未完成更新手续,在2020年继续执行。2020年购置(更新)23辆,车均购置费2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64.8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344.19万元减少779.33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车出行。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0.2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4.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2.4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78.0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1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68.80万元,比上年减少96.35万元,减少原因受疫情影响,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33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575.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147.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614.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955.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25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817台(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22105.8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70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27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866.4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07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79.91%,涉及金额498661.53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52.73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1个。单位自评项目906个,涉及金额497708.80万元,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603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254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49个。
228个项目未在2021年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部分项目资金批复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在2021年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时,绩效还未显著体现。我委拟在2022年继续对以上228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表详见附件。
(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绩效指标的建设及完成情况、成本控制和绩效管理取得的实际效果。
通过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1.绩效评价覆盖面扩大。绩效自评既包括编报绩效支出明细表的市级项目,也包括中央资金项目,各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切实把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开展,认真分析,不走过场。
2.以绩效目标为导向。通过绩效自评,及时总结绩效管理中的问题,梳理在预算管理、资金投入、制度政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
3.建立完善规章制度。通过绩效自评工作,完善了相关制度,部分单位专门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以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
4.绩效自评与预算安排相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布置的重要依据,部分单位在进行预算分配时,评价结果较好的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应优先考虑,问题较大的部门在安排资金时应从严考虑。
5.优化绩效自评复核方法。紧扣评价指标体系,依据“打分有依据,扣分有理由”的原则,要求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确保评价过程专业化,评价结果客观化,做到数据横向可比,为绩效自评结果的充分利用打下基础。
6.促进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使用资金,谁实现目标”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合理、科学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充分准备。
为保证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我委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绩效评价工作,收集汇总整理绩效资料,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全面指导绩效自评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所属预算单位成立本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机构,并确定相关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
(2)明确工作规定,及时布置传达。
市教委及时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项目范围包括纳入2020年市教委预算管理的所有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要求各单位认真对待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文件要求,采用自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按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自评资料。
(3)统一评价口径,确保工作质量。
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自评工作采取简易程序评价方式进行。各单位按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绩效自评表,做到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绩效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准确。
(4)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复核合力。
成立包括财务处、高校、中专直属单位等共10人的绩效自评复核工作小组,对每个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复核,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判、分析政策,对绩效自评表进行解释说明,及时联系各单位,高效助推复核工作走深走细。确保复核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及时总结经验,提高资金效益。
通过绩效自评达到,以评价促建设、以评价促发展的效果,通过评价发现漏洞,通过评价发现不足,通过评价促进规范,进一步提升“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存在问题
(1)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项目执行进度较慢,项目实施周期延长,而且由于部分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造成项目经费无法支出或绩效目标完成存在困难的情况。
(2)绩效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绩效指标的理解和把握不到位,绩效目标设置笼统、粗略,不能紧扣项目的核心内容,造成有些项目制定的绩效目标描述不够清晰、细化程度不够、量化内容不准确,难以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也给绩效评价工作带来影响。
(3)绩效工作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单位的绩效理念还还停留在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上,而没有将工作重点放在效益和效果方面。部分单位还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资金轻绩效”的思想,“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4)绩效自评能力需要提升。绩效自评有明确的要求,其中数据来源于会计报表和账务数据等资料,在填报绩效支出自评表时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实施单位填写不准确,满意度指标填写不准确等问题,反映出单位的绩效自评基础工作需要加强,自评能力需要提升。
(5)绩效约束能力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待进一步深化结合,优化、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尚未充分体现,绩效评价与预算执行衔接力度不足,绩效跟踪需要进一步加强。
(6)绩效评价具有时限性的要求。“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是教育行业的特点,应分类考核如何进行绩效评价的问题,如教学、学科类项目绩效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积累才能凸显,项目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应在项目执行完毕后再进行绩效评价,以充分、真实体现项目的全部绩效。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更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为有效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1.加强政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项目负责人的政策水平和预算编制能力。加大政策制度的宣传培训,使项目负责人全面掌握项目立项相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因资金预算不符合相关政策及要求而造成的项目经费核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多维度、多层次全面呈现项目执行绩效。进一步加强全面绩效管理培训,确保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可衡量、可考核,在财政“紧日子”的形势下,自觉加强绩效意识,杜绝无绩效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加强绩效审核力度,一方面加大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审核力度,认真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将绩效编制和考核工作做实做细。另一方面要求各单位加大绩效自评表的审核力度,对绩效自评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确保绩效自评表中格式正确、数据真实、指标准确、表述完整,保证绩效自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评价结果为导向,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一个依据,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5.加强项目预算全局设计。2020年疫情来袭,导致预算批复项目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对各单位项目预算从申报到执行的全过程、全局性的设计提出更高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需要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中充分考虑疫情、国际大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冲击,早做预案,保证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
6.加大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把绩效管理融入到日常管理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预〔2020〕214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京财绩效〔2021〕2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5月对2020年度北京学校的“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北京学校小学部家具设备购置”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该项目评价结果为91.6分。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1)项目立项依据
为适应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加快配置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升副中心教育质量,优化教育布局,配合市级党政机关顺利搬迁,在原人大附中通州学校基础上建设北京学校。北京学校系市教委直属学校,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接管理,是一所综合改革试验学校。学校占地约20公顷(300 亩),规划独立设置小学部48个班,中学部60个班,可接纳4470名学生,其中住宿生1350人。
北京学校项目的定位是建立一所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引领意义的学校。北京学校项目将采用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贯制的模式,这种全新的办学模式,将对未来办学定位、资源配置、课程设计、招生方式等方面的规划及探索起着推动作用,也会为现有中小学教育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注入全新的元素。北京学校秉承的办学目标是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创世界名校”;办学理念是 “尊重个性,挖掘潜力,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祖国的腾飞,一切为了人类的进步”;学生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突出特长+创新精神+高尚品德”。在北京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之上,学校要打造一所现代化的国内、国际领先的学校。而通过学校建设提供相应专业教学设备,是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教育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增强学校教育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家具是人们学习生活的必需品,也是现代生活方式的载体。配备小学特色教学家具,提供相应专业教学设备,实现现代化建设,是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教育质量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学校的教学家具与一般办公家具和家庭家具有所不同,因为使用对象都是学生,所以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学校教学家具的配备要符合小学生使用要求的办学家具,符合学生自身的发育情况,尽量使每个学生在舒适的环境中读书。按照学校学生使用的特点来购买和装备的学校家具可为师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条件,有利于学生更加投入的学习,也有利于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对于教师来说良好舒适的家具也为老师在繁忙的教学过程中提供优质的休息体验。另外,办学家具须跟校园文化相结合打造一体化,整体的教学氛围。制备满足教学家具国家标准的办学家具,保障师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的需求,选择环保性和美观性的家具是为了打造特色化,个性化学校的一部分。
(2)项目实施主体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学校。
2.项目主要内容及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北京学校小学部家具设备购置项目内容包括三部分家具设备的购置:①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区域的工位、座椅、更衣柜等家具设备、以及会议室、办公室、文印室等家具设备;②教学家具设备,包括 24 个班级的课桌椅、置物柜、条形凳等,开放学习空间、阅览室等区域的沙发、桌椅、书架等,报告厅的桌椅,足球场、乒乓球运动区座椅等;③厨房家具包括一二层学生餐桌等。
(2)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20年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申报的各项家具设备的采购,办公家具包括办公区域的工位、座椅、更衣柜等家具设备,以及会议室、办公室、文印室等家具设备;教学家具设备包括剩余26个班级的课桌椅、置物柜、条形凳等(每间40人),开放学习空间、阅览室等区域的沙发、桌椅、书架等,报告厅的桌椅,足球场、乒乓球运动区座椅、专业教室家具等;厨房家具包括一二层学生餐桌等。保证北京学校小学部2020年9月顺利开学。
3.项目资金情况
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北京学校小学部家具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申请金额为1245.64万元,最终批复预算为952.73 万元。其中办公家具审定金额为 67.66万元,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定点采购;合同签订金额为 67.58万元,结算67.58万元。教学及食堂家具为885.07万元,此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合同签订金额为884.38万元,结算金额为 884.38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
1.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项目的特点,采用案卷研究法、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4个方面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2.绩效评价结果
经专家综合评价,“改善办学保障条件-设备购置-北京学校小学部家具设备购置”项目得分91.6分,绩效级别为“优”。其中,项目决策得分为9.4分、过程管理得分为17.8分、项目产出得分为36.2分、项目效益得分28.2分。
评价结论:项目决策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项目需求明确,与北京学校总体的发展定位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相符,财政资金分配的依据充分,项目决策和管理流程规范。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清晰,项目既定的产出和效果指标基本实现。但是,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还有待提高,项目在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根据学校使用需求配备基础办公家具及设备。此次项目的家具配备包括:满足24个班级,录课教室、报告厅,3间多功能厅的桌椅;足球场、乒乓球运动区靠墙座椅50个;库房50个货架;在公共区域学习角30个,1处小组活动区,8处小组学习区,3处开放学习区,4处下沉庭院,5处阅览区,4处教师办公区咖啡角,5间教研活动室,1间母婴室,3间教师活动中心的家具;在西门门厅、北门上空以及体育馆入口区域,配备了不同大小与造型的沙发、立式花盘等家具;后勤宿舍48人使用的双层床、床垫与柜子;医务室配备双摇式ABS病床2张的教学家具设备。
此外,还配备了戏剧教室、曲艺表演教室、棋牌教室(1、2)、物质科学与生命科学教室、体操教室、服装设计区、家政操作区、舞蹈教室、心理教室的等候区、沙画教室、面塑教室与篆刻教室、剪纸教室、人工智能教室、创造学习中心的专业教室内的家具,以及一层包间与二层食堂的厨房家具。
目前北京学校小学部已经于2020年8月29日正式开学投入使用,购置的全部家具均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全部家具均经过环保检测,保证了校园环境的安全。目前招生班级31个班,在校学生约1200人,教师110人,采购的家具较好地满足了教学、办公的需要,经校内调查本项目采购家具的反馈结果显示,教师满意率达到99.22%,学生满意率达到98.57%。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1)决策部分材料不够充分。可研性研究报告过于简单,需求不清晰,对小学部招生情况和发展情况、已有家具情况、短缺家具的情况;需新购置的学校家具具体数量、种类(如低年级和高年级)等,缺少详细阐述。
(2)预算申报材料填报不够准确。项目申报书中为24个班级的家具设备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的是26个班级的教学家具购置,两者数据不一致。
(3)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①数量指标的设定不全面,量化不够。项目实施的内容为办公家具、公共区域家具(阅览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学家具以及餐厅家具的购置,但数量指标仅设定了“教学家具数量”,缺少办公家具、公共区域家具、餐厅家具对应的产出数量指标。且指标值设定为“满足不少于26个班级的使用量”,缺少具体的数量。
②质量指标设定为“儿童通用技术条件”,此次购置是否所有的设备质量标准都采用“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不明确,对于办公家具、公共区域家具、餐厅家具没有涉及。
③进度指标与实施方案中的进度指标不一致,而且完成时间(2020年10月)是在开学之后。
④效益指标过于笼统,应说明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如26个班开课,其他活动开展和就餐情况等。且缺少可持续性指标。
⑤满意度调查指标设置不够全面,样本量较少,针对性不足。而且也缺少家长的满意度调查。
2.项目管理过程存在薄弱环节
(1)项目实施方案的针对性不足。实施方案中大部分内容是中标方的实施方案,缺少项目单位在招标、资金管理、验收监管、运维成本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2)项目的验收环节不够规范。项目终验的时间节点与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不同步,项目终验报告为2020年7月6日,项目进度指标的项目完成时间为2020年10月;项目整体验收结论欠清晰,合同验收意见中的标的物未明确规格型号;环境监测的程序滞后,家具的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2020年10月,滞后于项目验收时间,也滞后于项目投入使用时间。
(3)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缺少资产责任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
(4)在家具设备等购置后,是否有家具设备等的后续维护措施和约定、驻场服务等,约定有效期限是多少,资料未能清晰呈现。
3.项目绩效成果展现欠完整
(1)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绩效分析总结不够,支撑项目实施绩效的有效资料不足。
(2)从现场查看来看,项目效果呈现较好,但由于项目最终验收的成果缺失,项目实施的质量缺少资料支撑。满意度调查对象的客观性略显不足,缺少家长等群体对项目的评价,难以全面评判项目实施的绩效。
(五)相关建议
(1)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对项目绩效管理技能水平,加强绩效目标设置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加强项目成本控制,保证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总结项目执行中的管理经验,积极采纳事前评估、事后绩效评价中专家建议,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并严格予以执行,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有效防控经济活动风险。
(4)强化项目过程管理规范化,落实项目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控责任,如明确固定资产责任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
(5)加强项目后续维护管控,如每学期对家具的金属连接件进行检修、带有润滑的滚动摩擦机构需定期加注润滑剂等,在保障学生学习、生活上安全的同时控制财政资金投入成本。
(6)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项目成果,完整呈现项目实施的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附: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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