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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17〕2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7-04-20

发布日期:2017-04-2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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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17〕20号

各区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6〕4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 相关解读:
  •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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