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19〕1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9-06-12
发布日期:2019-06-12
京教职成〔2019〕12号
各区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职业院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全面实施《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教职成〔2018〕4号),推进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群)、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设立北京“特高”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9年6月12日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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