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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财〔2017〕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7-03-13

发布日期:2017-03-1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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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5〕33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5〕25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财资产〔2016〕291号),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发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京教财〔2010〕34号废止。在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 相关解读: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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