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20〕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0-05-21
发布日期:2020-06-10
京教策〔2020〕4号
各区教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卫健委,相关保险公司:
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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