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0〕1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22
发布日期:2020-07-01
京教人〔2020〕11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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