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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民〔2021〕1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1-05-18

发布日期:2021-05-2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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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21〕13号

各区教委、金融办,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相关解读:
  • 《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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