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民〔2021〕1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1-05-18
发布日期:2021-05-21
京教民〔2021〕13号
各区教委、金融办,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相关金融机构:
现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银保监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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