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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办〔2021〕1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1-07-12

发布日期:2021-07-1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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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办〔2021〕1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教材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
附件: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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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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