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校外〔2022〕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16
发布日期:2022-03-23
京教校外〔2022〕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加强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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