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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2〕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31

发布日期:2022-04-0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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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22〕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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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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