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2〕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2-03-31
发布日期:2022-04-08
京教人〔2022〕4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附件:“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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