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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民〔2023〕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13

发布日期:2023-01-2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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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23〕2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协同,从有利于学校稳定办学和维护师生权益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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