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民〔2023〕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13
发布日期:2023-01-29
京教民〔2023〕2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协同,从有利于学校稳定办学和维护师生权益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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