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2023〕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17
发布日期:2023-01-17
京教学〔2023〕2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已经北京市教委2023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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