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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策〔2023〕8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11-21

发布日期:2023-11-2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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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23〕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教委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认真清理,市教委决定,对以宣布失效的上位文件为依据、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教委文件目录(2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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