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计〔2023〕5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3-11-30
发布日期:2023-11-30
京教计〔2023〕50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京教计〔2023〕44号),切实做好改革后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现八年级学生起适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京教基二〔2020〕2号)自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9月1日起废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