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5〕73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12-29
发布日期:2026-01-13
京教函〔2025〕732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北京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5〕27号)要求,现就北京市2026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校要立足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定位,围绕服务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发展、助力大国外交的职业教育布局体系,依据北京市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体系规划和布局清单,优先发展首都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高品质民生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和前瞻性专业,特色发展非遗传承、高端餐饮、文旅商体农融合等领域高端特色小众专业,加快推动存量专业内涵更新和数字化升级,及时撤销不符合专业布局体系,发展滞后、供给过剩专业。以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为抓手,促进专业设置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急需领域精准对接,创新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模式,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的有效联动,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的适配度。
二、专业设置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5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北京市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体系规划和布局清单,参照《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第2版)》有关要求,做好2026年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一)中职专业设置
1.2026年拟申报新增或撤销中职专业(含新增学制、新增专业方向)的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于2026年1月5日前登录“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s://bjzj.bjedu.cn/zyzs/login)的“中职专业申报”栏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及上传工作。医学、中医、公安、司法类等特殊专业还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目录外专业不得设置国控专业或与国控专业名称相似的专业。
2.各区教委要组织区属职业学校认真开展新增专业申报及2026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
3.各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于2026年4月10日前登录“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zz/site/login)完成2026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026年申报的新增专业(含新增学制、新增专业方向)须在市教委论证评议通过后进行填报。
(二)高职专业设置
1.2026年拟申报新增或撤销高职专科专业的高职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于2026年1月5日前登录“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高职专科申报”栏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及上传工作。医学、中医、公安、司法类等国控及特殊专业还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2026年,高职专科原则上不新增教育类(早期教育专业除外)和中医类专业点,不新增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点。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新增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
2.具有举办五年制高职资格的院校开设新招生专业,须按新增专业学制程序申报,在市教委评议论证通过后进行专业备案及招生工作。
3.各高职院校(含职业本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于2026年1月11日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gz/user/login)完成2026年拟招生专业备案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年制专业需按照不同培养项目分开备案,并在“备注”栏内注明“3+2”“专科人才”“贯通培养”“5年一贯制”其中之一。2026年申报的新增专业(含新增学制、新增专业方向)须在市教委论证评议通过后进行填报。
4.高职专科新增的国控专业在市教委论证评议通过后,由相关学校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与相关支撑材料一同申报。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2026年拟申报新增职业本科专业的职业本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于2026年1月5日前登录“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高职本科申报”栏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及上传工作。医学、中医、公安、司法类等国控及特殊专业还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增设2年制职业本科专业,探索开展中职-职业本科、高职-职业本科贯通培养试点,打通职教体系内部升学通道。
2.新增职业本科专业在市教委论证评议通过后,各有关职业本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于2026年1月11日前登录“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yyxzy.moe.edu.cn/gz/user/logins)填报并导出《职业本科招生专业信息表(新增设)》,以及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论证材料,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Excel版、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已设置职业本科专业的院校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并导出《职业本科拟招生专业信息表(已设置)》,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专业布局体系
(一)新增专业布局体系
2026年申报新增专业(含中职、高职专科和职业本科)的院校须于2026年1月5日前同步在“北京市职业教育布局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布局体系管理平台”,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导航栏进入,账号密码与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一致)内填写新增专业布局体系表。
(二)2026年拟招生专业布局体系
各学校须于2026年1月23日前同步在布局体系管理平台内填写2026年拟招生专业布局体系表,填报的专业清单要与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中备案专业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筑牢质量意识
各学校要以2025年北京市职业院校近三年(2022—2024年)新增专业质量监测和教学质量管理监测结果为依据,做好拟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调研与论证。市教委在综合评议过程中对于新增专业质量监测结果为“C”档的学校和专业申请新增同一专业类下专业(含新增学制、新增专业方向)予以重点关注,加强专业评议论证工作。对于监测结果为“C-”且未整改到位的相关专业予以撤销。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严格审查现有专业设置。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薄弱、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并立即开展专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申请撤销专业;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要求;原则上及时撤销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
(三)提高工作规范
各学校要科学规范专业方向名称设置,不得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同一专业不同学制、不同专业方向须分别备案。要严格按照专业设置结果开展招生录取,不得将未经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安排招生。进一步规范长学制人才培养,原则上中职与高职贯通专业应在同一专业大类,不得将高职院校停办专业或严控规模的专业列为贯通培养专业,不得在高职院校尚未设置该专业情况下组织中职贯通专业招生。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1.市教委职成处联系人:陈佳妮,联系电话:55530136,邮箱地址:chenjiani@jw.beijing.gov.cn;
2.市教科院联系人:王春燕,联系电话:13611052226。
(二)技术支持
1.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53153879;
2.北京市职业教育布局体系管理平台:18500218978;
3.教育部拟招生专业备案系统技术咨询:朱老师,18613800798;中职QQ群:621222856、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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