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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25〕1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10-31

发布日期:2025-11-0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首届北京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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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艺〔2025〕17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校,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教科人发〔2025〕4号)、市委教育工委《关于优化提升北京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京教工〔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构建本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大中小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与辅助决策作用,市教委决定成立北京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在市教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全市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政策咨询、评估指导、研究合作、实践指导、科学普及、协同联动、引领服务及市教委委托的其他任务。具体职责包括:


一、发挥政策咨询作用

针对全市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切实加强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的研究与探索,总结规律,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

二、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定期开展全市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质量监督和指导,如心理健康筛查预警干预机制建设、全员教师心育素养培训、心理健康教师督导体系建设、区校心理辅导机构规范化建设、伦理规范化指导等工作。

三、发挥科研支撑作用

研究与分析学生心理健康典型案例,统筹研发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标准体系,针对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难点问题,推动多学科交叉研究。

四、发挥多部门协同联动作用

推动教育、卫健、宣传、社工、民政、共青团、妇联、公安、网信、司法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与资源保障。

五、发挥引领服务作用

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加强学生北京市大中小一体化身心健康成长服务供给。

六、落实市教委委托事项

承接并落实市教委委托的其他工作。

首届咨询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委员组成,共计90人,聘期4年,自2025年11月起至2029年10月止。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实行“一体 + 多组”架构,分设综合指导组(45人)、高等教育组(20人)、基础教育组(25人)及各顾问组(3人),各组设组长1名;秘书处设在首都师范大学,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教委、相关学校及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咨询委员会工作;委员所在单位需为履职提供保障,秘书处所在单位要落实办公条件。咨询委员会需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做好任务前期准备,切实发挥咨询指导作用,一般性通知以首都师范大学代章印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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