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5〕588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10-31
发布日期:2025-11-07
京教函〔2025〕588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以下简称“申报答疑”)。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市教委是本届评奖市属高校的申报单位。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届评奖市属高校“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的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向市教委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各高校申报限额以纸质版通知为准。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系统2025年10月20日网上申报开通。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所有拟上报的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市教委提交。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申报系统截止日期前,各学校需统一上传完毕本单位所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在线审核后,导出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评审表》纸质件及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六)市教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七)为鼓励民办普通高校科研,市教委根据民办普通高校申报成果情况,组织择优遴选,共推荐不超过10项。
(八)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高校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照《申报答疑》第三十三条准备。
五、材料报送
市属民办普通高校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截止时间:11月16日24点,市属公办高校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截止时间:11月23日24点。各高校同时将本单位《申报一览表》(excel电子版和纸质盖章扫描PDF)、拟上报成果的公示网页截图发邮件(邮件名称“评奖材料+学校名称”)反馈市教委科研处。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12月1日9点-12点。报送地点:首都师范大学本部主楼402会议室(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传达、充分动员,精心部署、密切协作,科学合理分配申报名额,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做好成果申报遴选工作。有关具体申报问题请按照《实施办法》和《申报答疑》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文件请登录教育部网站查阅(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
(二)各高校要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突出质量导向,对存在政治问题、违纪违法情形、师德师风问题予以严肃处理。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视为经过本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请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11月5日前,将《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市属高校工作联系人回执》发邮件(邮件名称“评奖+学校名称”)反馈市教委科研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张 豫;联系电话:55530171;电子邮箱:jw_kyc@jw.beijing.gov.cn)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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