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5〕468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08-26
发布日期:2025-09-04
京教函〔2025〕46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北京市少年宫: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学生艺术活动组织工作,持续完善“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机制,使其成为全面展示承办区、校美育成果的平台,市教委委托北京市少年宫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学生艺术活动申办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活动情况
按照工作计划,2026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十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和北京市大学生音乐节。具体活动包括: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中小学生艺术节戏剧展演、大学生音乐节(含器乐、合唱项目)。
上半年计划开展中小学生艺术节合唱展演和大学生音乐节器乐项目展演,下半年计划开展中小学生艺术节戏剧展演和大学生音乐节合唱项目展演,具体实施时间由主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二、申办主体
活动承办单位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三、相关职责
(一)方案拟定
在市教委指导下,承办单位与北京市少年宫共同拟定活动总体方案、工作通知、经费预算,制定现场活动的实施方案、安全预案、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组织实施
配合北京市少年宫做好活动日程安排、展演须知、节目统计、成绩录入等工作,组织协调活动现场各岗位(前台、后台、主持人、志愿者等)开展工作。现场展演期间,充分利用场地空间组织实践活动,展示承办区、校美育特色成果。承办区和高校可视情况增加1—2个承办项目展演名额。
(三)服务保障
做好艺术节期间活动场地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展演地点安排设施设备,协调安保、停车,负责专家、工作人员用餐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四)新闻宣传
与北京市少年宫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负责设计制作活动宣传物料、具体活动推广宣传,做好艺术节活动影像留存和整理工作。
四、申办条件
(一)组织保障
重视美育工作,有组织学生艺术实践活动的经验。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和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与北京市少年宫协同做好艺术节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人员条件
有充足的人员,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能够组织工作团队,完成活动所需舞美、摄制、后勤保障、医疗急救、现场秩序维护等保障任务。
(三)场地条件
场地必须符合展演、备场以及开展相关美育实践体验活动的条件,确保安全。可使用本区、本校的场地,也可租赁第三方场地(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经费使用
活动经费由市级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将视承办单位性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厉行节约、节俭办展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不挪用、不挤占。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
五、申办办法
(一)提交申请
有申办意向的区教委和高校须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9月10日前填写《2026年北京市学生艺术活动申办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扫描成PDF发至邮箱:bjdxs_art@163.com,纸质件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龙潭湖百果园3号8号楼艺术活动部。
(二)北京市少年宫组织专家对申办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申办单位达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采用申办单位陈述、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入选单位。原则上一个单位申办一项活动。
(三)市教委公布评定结果,经公示7日无异议后,正式下达承办通知。
六、申报联系人
缪 然(中小学生艺术节) 87550367
郭 蕊(大学生音乐节) 8755036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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