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5〕36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07-01
发布日期:2025-07-09
京教函〔2025〕361号
各市属本科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央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属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7月1日—7月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教育部健全国家战略急需和新兴领域专业超常设置机制,由教育部指导有条件、有基础的高校开展筹设工作。
2024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需在7月15日前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需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高校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应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增设专业,高水平特色型大学应围绕特色优势学科增设专业,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应围绕服务首都经济发展增设专业。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7月31日前,申报高校进行网络申报。设置审批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
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审批类专业,按增设审批类专业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备案类专业,按增设备案类专业在平台办理。
(四)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高校的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根据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8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类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jwgjcbj@126.com;对于审批类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在大厅上提交的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一并发送。
三、其他相关工作
7月31日前,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完成预备案申报。
9月15日前,各校根据2023年提交的本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2024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Word版及加盖本校公章后的PDF版发送至jwgjcbj@126.com。
9月30日前,无论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请各校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停招专业。
四、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雷 联系电话:55530149
(二)教育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刘楠、谷雨 联系电话:66097814
2.技术支持:
大厅联系人 :康瑀、程翔
联 系 电 话:66097793/2045
平台联系人 :郑阳
联 系 电 话:58582624,1381152016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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