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25〕279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5-05-29
发布日期:2025-06-09
京教函〔2025〕279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市属高中学校和统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已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及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各中央在京高校附属高中学校可参照执行。
二、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学业成绩优良,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主要由区、校评审和市级备案两个环节组成,采取线上和线下相衔接的方式进行,线下程序可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各区评选的获奖学生总数不超过名额总数(见附件1)。
1.学校严格依据评选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报名推荐、民主评议、材料审核、全校公示等程序有序开展评选,初步确定参评学生。
2.学校在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资助系统)组织学生填写《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可以在市资助系统下载空表),并就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出具学校推荐意见后,上报区教委。
3.区教委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市属高中学校和统筹学校)参评学生的参评资格、学校推荐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出具区评审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留存材料备查,同步在市资助系统完善获奖学生信息(包括推荐1—3名事迹突出的获奖学生代表)并上报完成市级备案,同时导出自动生成的《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获奖名单》(见附件3),加盖区教委公章后扫描上传市资助系统。
四、时间安排
五、相关要求
1.各区教委负责组织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宏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需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明确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
2.各区教委应将《办法》和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和每位高中学生,广泛宣传动员,保证各个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够知晓此项政策,并严肃工作纪律,监督指导学校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按时足额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3.各区教委业务主管部门和资助部门在参评学生资格审核、系统数据上传等工作上应相互配合。今年市资助系统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模块实现了功能升级,增加了区业务主管部门账户、区名额下达、获奖名单盖章上传、市和全国资助系统数据对接等功能,具体参考《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马老师,联系电话:64227030;联系人: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 赵老师,联系电话:5553009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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