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职成〔2009〕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2
发布日期:2009-03-18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使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好地为首都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京教计〔2006〕60号)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京发改〔2007〕2039号),现就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以社会职业人才需求和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优化专业设置,调整专业结构,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首都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突出特色,建设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专业,促进本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调整要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紧紧围绕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下大力气做好人才需求预测,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增强专业的适应性,根据人才培养周期,按照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调整要立足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发展定位,扬长避短、科学合理地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调整实施计划。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校本特色,努力在各自的办学定位和服务领域内办出品牌、办出特色。
(三)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既要主动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又要充分遵循职业教育自身规律,妥善处理好教育与市场、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可能与现实、数量与质量、规范与特色的关系,始终坚持规模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和谐统一,营造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局面。
三、调整思路
立足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四大功能发展区(核心区、拓展区、新区、生态涵养区)的区域规划,围绕首都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显著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水平的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一)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设置专业
1.面向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信息服务等优势服务业所需专业,鼓励发展商务服务、体育休闲等新兴服务业以及物流、商贸、房地产等基础服务业所需专业。
2.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移动通信、计算机及网络、集成电路、光电显示、生物产业等高技术产业所需专业,鼓励发展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制造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等潜力产业所需专业,积极发展食品饮料、服装纺织、印刷包装等都市工业领域和石化新材料等基础产业所需专业。
3.面向都市型现代农业,适度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高附加值农产品等农业领域所需专业。
4.鼓励发展与能源、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的专业。
(二)依据首都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学校所处区域功能定位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依据首都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区县功能定位,结合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和一批产业集聚区的建设调整和优化专业。
1.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重点发展与金融、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以及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所需专业。
2.城市功能拓展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重点发展与体育休闲、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3.城市发展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房山区)重点发展与现代制造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业、发展高端农产品和都市型农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4.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重点发展与生态农业、特殊林果、花卉种植、旅游休闲和都市型工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三)依托学校所属行业发展优势设置和调整专业
行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行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信息、实习场所、人力、企业文化等资源举办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需求旺盛的专业,努力办成行业特色鲜明、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四)立足现有特色品牌专业,进一步拓展专业优势,建设一批市级重点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着眼于从学校现有的优势特色品牌专业出发衍生和拓展新专业,通过专业结构调整,集聚优质办学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优势专业集群,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规模效益。
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2-3个重点专业,市级重点学校要集中力量建设1-2个重点专业。
(五)限制和淘汰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
1.加强对各学校新增专业及布点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相同专业重复布点。
2.坚决停办一批与本市发展功能定位、区域及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宏观调控,建立专业调整的长效机制。
市教委在充分尊重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将继续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通过新专业设置管理、专业评估、招生计划、资金投入等手段,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布局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对中等职业学校申办我市急需或重点发展的专业予以政策扶持。
(二)加强对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委要加强对所属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内要结合区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制定出专业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原则上同一区县所属的各职业学校不得重复设置同一专业。对与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的专业,区县要予以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帮助所属学校面向市场、及时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更好地为行业服务,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并从学校发展战略、办学定位和社会人才需求出发,制定专业结构调整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本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
(三)建立专业设置预测系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
加快建立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就业状况信息资源库,定期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趋势和供求状况等信息,为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和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提供信息服务和宏观建议。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市场需求调研工作,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密切跟踪、准确把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学校每年都应组织专业教师主动到行业、企业开展扎扎实实的人才需求状况、岗位能力调研,开辟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依据社会职业人才需求调整设置专业的机制,为前瞻性地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专业评估体系。
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强身固本的重要任务,其核心是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基础上,充分论证、科学决策,找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明确专业内涵,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职业岗位为目标、以专业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要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基地建设,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要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今后,市教委将进一步完善专业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并把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纳入考核各区县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引导学校更加重视专业内涵建设,努力建设一批办学优势和特色明显、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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