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外〔2017〕5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7-04-21
发布日期:2017-05-05
各区教委、工商分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废止《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和监管办法(试行)》(京教外〔2015〕3号),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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