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人〔2024〕1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05
发布日期:2024-08-08
京教人〔2024〕10号
各相关区教委: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首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教委与北京银行共同设立乡村教师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数量
每年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100名人选,从在乡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乡村教师中奖励200名人选。
二、奖励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和20年目前仍在乡村任教的专任教师,优先报送从教时间长,同时承担班主任时间长的专任教师。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师德高尚;能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当代乡村教师献身教育、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
(四)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深受学生喜爱,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报送程序
乡村学校组织报送;相关区教委对各乡村学校报送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按照所分配指标提出报送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市教委初步核查相关区报送人选后,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奖励人选。纸质版报送材料为:《北京市优秀乡村教师奖励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北京市优秀乡村教师申报人选一览表》一份;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yrcps@bjedu.cn。请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教师大厦配楼一层大厅)。联系人:李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82089633、82089741。
四、奖励办法和经费来源
给予受奖励人员奖金,由北京银行提供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条件,公平公正。各相关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优秀乡村教师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坚持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报送人选的质量。
(二)严肃纪律,违规必究。对未严格按照报送条件和规定程序报送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资格。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对报送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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