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基办〔2008〕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8-05-19
发布日期:2008-05-28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切实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教民厅〔2008〕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在本市中小学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作为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市中小学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将其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科建设,大力推动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更好地体现到学校教学和日常教学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二、切实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本区县实际出发,将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安排,纳入本区县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总体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和办法,强化落实,不断提高此项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三、2008年本市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以此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县教委、民宗办要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将本区县推进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问题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市民委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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