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基一〔2014〕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16
发布日期:2014-04-28
各区县教委:
为推动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结合近年来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验,广泛听取中小学教师、教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市教委对《北京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市教委基教一处。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