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办〔2015〕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5-03-27
发布日期:2015-03-31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11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办〔2013〕24号)和市教委《关于修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京教办〔2014〕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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