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7〕31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7-07-17
发布日期:2017-08-01
京教函〔2017〕311号
各区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29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学校舞蹈教育的普及与发展,将舞蹈课程切实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提高舞蹈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决定成立北京市中小学舞蹈教研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任务
开展中小学舞蹈课程(教材、教学、教师、学生)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舞蹈教育质量,开展经常性教研工作,总结、研究与推广课程开设的成功经验,培养骨干教师队伍。同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服务。
1.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舞蹈学科核心素养;研究制定中小学舞蹈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评价、开设条件以及学业质量标准。
2.开展舞蹈课程开设情况、教材使用、教学效果、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的调研。
3.开展舞蹈课程的实践研究,总结与推广课程实践的成功经验。
4.指导与服务舞蹈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促进舞蹈教学科学有效的进行,促进舞蹈课程开设的质量提升。
5.组织课题研究,促进舞蹈课程实施、发展与推进,促进舞蹈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6.管理舞蹈教研队伍,组织舞蹈教师日常教学研究工作,促进舞蹈教师专业发展。
7.组织开展舞蹈教育教学活动。
二、人员组成
北京市中小学舞蹈教研组设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员由从事舞蹈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家和教师组成,由学校、区、市有关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具有良好师德;
(二)在本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有舞蹈专业学习的经历,掌握系统的舞蹈及舞蹈教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具有舞蹈教育科研能力;
(五)具有一级教师(含)以上职称;
(六)具有六年(含)以上教龄。
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要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优势,统筹、指导、协调各区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小学舞蹈教研组的各项职责,组织建设管理好舞蹈教研组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各区要高度重视区域内舞蹈教育的普及发展和学校舞蹈教育的优质提升,支持北京市中小学舞蹈教研组的建设,支持舞蹈教研组成员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舞蹈教研组全体人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全面参与中小学舞蹈教育的教学、实践和研究等各方面工作,努力为推动北京市中小学舞蹈教育的内涵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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