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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11〕18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1-10-13

发布日期:2011-11-1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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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美[2011]18号


各区县教委、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6〕21号),实现首都教育的现代化目标,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编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校外办学标准》),已于2010年12月正式下发。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校外办学标准》,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研究制定了《校外办学标准实施意见》和《校外办学标准实施细则》,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 〇 一 一 年 十 月 十 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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