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11〕9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01
发布日期:2011-07-15
京教体美[2011]9号
各区县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促进校外艺术团的建设与发展,市教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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