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11〕9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01

发布日期:2011-07-1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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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美[2011]9号


各区县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促进校外艺术团的建设与发展,市教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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