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办〔2011〕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1-06-10
发布日期:2011-07-04
京教体美办[2011]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在总结近几年来试验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内外体育、艺术教育的教学和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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