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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12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01

发布日期:2014-04-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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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4〕124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基教一函〔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学校控烟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落实
    吸烟问题已经是严重危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大问题,也是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以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为前提,把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科学有效的开展学校控烟工作。要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把控烟工作与学生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点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让控烟工作成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校园网、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戒烟宣传要准确、简洁、科学、因人而异。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表率作用,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
    学校领导、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要通过学生指导家长共同开展控烟行动,为学生创造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教育系统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和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主要区域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要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开展监督、劝阻工作。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做到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校内不得有烟具和烟蒂。高等学校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的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同时要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队伍,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要制定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具体办法,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控烟、戒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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