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4〕12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4-04-01
发布日期:2014-04-11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基教一函〔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学校控烟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落实
吸烟问题已经是严重危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大问题,也是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控烟问题。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重要性,以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为前提,把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为目标,科学有效的开展学校控烟工作。要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并把控烟工作与学生德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到安全文明校园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点工作考核的内容。
二、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让控烟工作成为学校文化的一部分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校园网、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戒烟宣传要准确、简洁、科学、因人而异。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表率作用,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
学校领导、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应及时劝阻和教育,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还要通过学生指导家长共同开展控烟行动,为学生创造健康、快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对校内抽烟行为进行劝阻
教育系统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和活动,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校园主要区域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要成立一支校内控烟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开展监督、劝阻工作。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做到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校内不得有烟具和烟蒂。高等学校任何人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的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同时要设有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队伍,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将履行控烟职责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要制定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具体办法,引导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控烟、戒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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