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4〕20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4-09-28
发布日期:2014-10-24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
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健全工作 制度,强化工作管理,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依据。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为契机,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二、制定方案
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区县和本学校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中小学校的实施方案要上报区县教委备案。各区县教委、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实施方案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前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三、抓好落实
(一)各区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二)各区县教委要根据《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做好辖区内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评估工作,每年组织辖区内学校开展自评、自查,并汇总评估情况,编制《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报告》。
(三)各区县教委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内容,在各学校填报的基础上,编制辖区内普通中小学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区县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系统总结、发现经验和典型,深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四)请各区县教委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区县《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报告》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上报市教委备案。
四、检查表彰
(一)开展督导检查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每年要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教育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等不同方式,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并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对虚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学校和人员责任。
(二)开展表彰宣传
各区县教委要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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