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体美〔2010〕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0-03-11
发布日期:2010-03-17
京教体美[2010]3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