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办〔2012〕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2-05-21
发布日期:2012-06-06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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