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办〔2012〕1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2-05-21

发布日期:2012-06-0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分享:

京教学办〔2012〕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相关解读:
  •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