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函〔2019〕8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9-03-01
发布日期:2019-03-13
京教函〔2019〕86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既是民生,也是国计。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2018年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反馈情况和市教委对高校就业工作的摸底抽查情况,发现个别高校存在就业率不真实、就业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现象。为进一步严肃就业工作纪律,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就业数据统计的相关要求。真实的就业数据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签约、统计“四不准”制度,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定期报送真实就业数据。各高校务必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准时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报送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并指定专人负责就业数据信息的日常维护。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于每周三17:00前,通过“监测系统”更新本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和上一周校园招聘活动场次及岗位数。对于就业率异常波动等情况,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三、建立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核查机制。各高校要在就业工作的关键节点对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问题。要向毕业生公布本单位、市教委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市教委举报电话:66074439,举报邮箱:jw_xsc@bjedu.gov.cn。要明确告知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的9月1日前,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或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核实本人就业去向,并对学生反馈的问题及时回复,修正有关信息,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四、做好就业重要舆情信息报送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舆情信息的搜集和分析,重点关注传销陷阱、非法用工等各类侵害毕业生合法权益事件。要在事件或舆情发生的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报送我委,并做好舆情的应对工作。
五、全面加强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教委将实行就业工作进展月报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根据各高校在“监测系统”上报毕业生就业数据情况,每月通报就业进展状况。不定期对学校就业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就业率弄虚作假、毕业生就业信息不实等问题在全市高校范围进行通报;对于问题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把通报内容在市教委网站向社会公开。
请各高校于3月15日前将就业动态统计监测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的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委。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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