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2017〕7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7-10-24
发布日期:2017-10-31
京教学〔2017〕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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