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2015〕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5-07-14
发布日期:2015-07-23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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