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办〔2009〕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1
发布日期:2009-05-27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教发厅〔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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