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办〔2009〕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11

发布日期:2009-05-2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服务活动创建平安校园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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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勤办[2009]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校学习贯彻<消防法>,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的通知》(教发厅〔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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