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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办〔2009〕4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09-06-04

发布日期:2009-06-1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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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勤办[2009]4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教基一厅〔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的校园安全氛围。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把好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切实用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教育部编写,近期下发),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广播、板报、橱窗、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针对夏季特点,重点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安全事故教育。

四、加强学校用车的管理。学校自备车辆要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接送学生上下学或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学习贯彻新《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要适时组织新《消防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2号预警通知

教基一厅〔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此时正值端午节、六一儿童节和暑假等节假日,是广大师生集体外出旅游、夏令营、游乐、疗养活动的高峰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要切实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细、做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尤其要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不要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要进一步与社区、村委会、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上下学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江(河)、池塘边设警示性标识。大力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通过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方式,严防学生上下学时发生溺水事故。

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大灾害。遇到重大险情或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地质灾害预警后,学校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上课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要避免学生在上下学路上被洪水围困或冲走,避免抗灾能力较差的山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因山体滑坡、泥石流、雷击等灾害导致师生伤亡。

三、切实保障学生集体活动时的交通安全。针对假期学生集中返家、集体出行较多这一特殊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黑校车进行集中整治。要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时拒绝搭乘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辆。对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贫困山区,要争取政府的支持,统一为寄宿学生临时租用优秀驾驶员驾驶的安全车辆返家。

四、严格防控校园伤害事件。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与有关部门一起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和基础安全设施;推行校园周边“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三见制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落实校园、学生宿舍值班巡逻制度,严防外来人员对师生的伤害。及时化解校园内部矛盾,慎重处理学生违规行为,防止因处理问题不当而导致校园暴力事件或学生自杀事件的发生。

五、持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我部发放到各地的安全教育图书、安全知识挂图、安全教育光盘和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基础教育一司栏目免费下载的安全教育资源,在广大师生中普及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有效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其事故灾难应对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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