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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办〔2012〕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2-04-28

发布日期:2012-05-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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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勤办〔2012〕2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学生做好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到野外河、湖游泳、玩耍,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并督促学生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三、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租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各项安全协议。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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