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勤办〔2012〕2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2-04-28
发布日期:2012-05-11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12年第1号预警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学生做好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到野外河、湖游泳、玩耍,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并督促学生家长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三、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租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订各项安全协议。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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