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高办〔2011〕3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05
发布日期:2011-11-10
京教高办[2011]3号
各市属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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