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京教学〔2018〕6号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成文日期:2018-11-19
发布日期:2018-12-05
京教学〔2018〕6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1号)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指导各高校修订《登记表》。我委在广泛征求高校意见基础上,对《登记表》进行了修订,现就下一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可使用我委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并按照需求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二、各高校也可以在我委新版《登记表》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印刷《登记表》,但自行设计印制的高校不得标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制”字样。
三、新版《登记表》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启用,旧版不再继续使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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